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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深圳河一至四期工程

渠務署
介乎后海灣與白虎山之間的一段深圳河
第一期: 1995年5月19日;
第二期: 1997年5月13日(合同A)、1997年11月10日(合同B);
第三期: 2001年12月31日(合同A)、2002年7月26日(合同B)、2003年12月2日(合同C);

第四期: 2013年8月30日(合同A)、2013年12月30日(合同B)

第一期: 1997年4月18日;
第二期: 2000年6月9日;
第三期: 2006年11月30日;
第四期: 2017年7月2日
  • 第一期:
  • 深港聯合治理深圳河技術小組
  • 第二期:
  • 廣東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安建顧問公司
  • 第三期:
  • 長江水利委員會規劃設計研究院、香港宾尼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第四期:
  • 深圳市水務規劃設計院、博威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第一期:
  • 第一期      中國深圳國際合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三工程局、交通部第四航務工程局組成的聯合體

  • 第二期:
  • 中國鐵路建築總公司(合同A)、深圳市瑞沃治河工程有限公司(合同B)
  • 第三期:
  • 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合同A)、中國路橋(集團)總公司(合同B)、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合同C)
  • 第四期:
  • 第一期      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合同A)、深圳市深港建築集團有限公司(合同B)

深圳河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深圳市之間的邊界河。為解決在元朗及北區一帶持續的水浸問題,總長度18公里由深圳灣至白虎山之間一段深圳河的防洪能力已分別在 1997, 2000, 2006 及 2017 年完成的第一、二、三及四期治理深圳河工程中有所提升。治理深圳河工程以挖深及拓寬方法把河道提升至可抵禦50年1遇的暴雨。

工程範圍包括-
  1. 在第一至四期工程中治理介乎深圳灣與白虎山之間一段長約18公里的深圳河;
  2. 在第一期工程中改善落馬洲及料壆河曲;
  3. 在第二期工程中建造邊界保安設施;
  4. 在第三期工程中重建羅湖火車橋;
  5. 在第四期工程中建造容量約為8萬立方米的蓄洪湖泊;以及
  6. 加入多項生態保育及環境保護元素,包括堤岸綠化、採用生態護岸、深圳河原有河床亦保留,以減低河水沖蝕及下游泥沙淤積。

獲獎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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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期 : 中國水利部優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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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期 : 全國土工合成材料應用示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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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期 : “大禹獎”優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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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期 : 文明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