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程協會」於1947年成立,旨在團結不同工程專業界別,為會員謀福利。隨著協會不斷發展,政府於1975年通過《香港工程師學會條例》(香港法例第1105章)成立「香港工程師學會」,正式賦予學會法定地位。學會其後不斷發展與壯大,配合香港工程師的需要。
學會負責擬定專業工程師訓練及資歷審核的標準,對會員的操守有嚴格要求。作為學術組織,學會致力於協助會員掌握工程界的最新發展。總部除了是秘書處的辦公地點外,亦為各類研討會、講座及會議提供場地。
1982年是香港工程師學會重要里程之一:香港政府確認學會的法定會員資格為公務員(專業工程師職級)的入職要求,其後香港大部分工程機構亦紛紛相隨,視學會的法定會員為聘用專業工程師的首要條件。
學會與中國內地和世界各地的工程團體建立緊密聯繫,與澳洲、加拿大、愛爾蘭、內地、新西蘭及英國的工程專業資格審核機構簽署了專業資格互認協議。此外,學會亦與歐洲、內地、北美洲及東南亞不同專業團體簽署了合作協議。
1995年6月,學會成為《華盛頓協議》成員之一,成功通過學會評審之工程學位均獲協議其他成員包括澳洲、加拿大、中國內地、、愛爾蘭、日本、南韓、馬來西亞、新西蘭、新加坡、南非、土耳其、英國及美國的認可。此外,香港亦於1999年成為亞太經合組織(的創始成員,香港的註冊專業工程師(R.P.E.)均合資格註冊成為香港亞太工程師。
2001年6月,學會成為《悉尼協議》的創始簽約成員。根據此協議,通過學會評審之高級文憑或同等程度課程均獲多個簽署成員包括澳洲、加拿大、中華、愛爾蘭、馬來西亞、新西蘭、南非、南韓、英國及美國承認。在專業工程師及工程技術員的多邊資格互認方面,學會是《國際工程師協議》(IPEA)(前稱「工程師流動論壇」)及《國際工程技術員協議》(IETA)(前稱「工程技術員流動論壇」)創始成員;前者旨在提供國際工程師資歷互認框架予各簽署經濟體的相關團體,後者則為工程技術員資格的多邊資格互認提供框架。
學會於2002年4月在香港展開「亞太工程師」及「國際工程師」的註冊工作;「國際工程技術員」的註冊工作則於2008年2月展開。
2009年6月,學會成為《首爾協議》的成員,通過學會評審之電腦科學學位均獲其他簽署成員包括澳洲、加拿大、中華的承認。
學會亦是世界工程組織聯盟(WFEO)的附屬會員及亞洲及太平洋工程師協會聯盟(FEIAP)的會員。
有關《華盛頓協議》、《悉尼協議》、《國際工程師協議》(IPEA)、亞太工程師、《國際工程技術員協議》(IETA)和《首爾協議》的詳情,請瀏覽本網站的「國際資格認可」和「活動日程表」網頁。